对于环评质量的管理,各地越来越严格是大趋势,这是全社会的共识。而社会对于“(无资格证的)环评实际编写人”的态度依旧不明确,毕竟实际上“环评实际编写人”仍有不少写出了高质量环评报告。不过,还是值得编写环评报告的人员深思。
对于“环评造假”,很多人还不清楚具体概念,在此以“山东锦华案”为例,进行简要说明。
1、案件细节:
“林某为倒卖环评资质牟取非法利益,委托汪某注册锦华公司,通过中介找到环评师靳某,将靳某环评师资质挂靠在锦华公司。随后,林某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成环评公司营业执照、环评工程师资格证等内容,并把环评资质页打印出来,假冒靳某签字,盖上锦华公司公章后寄给环评中介。(来源于公众号)
收到环评资质页的中介人员或环评文件编写人,把实际编写人编制的环评报告内容附在资质页后面,由中介人员或环评文件编写人交给项目建设单位,用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据悉,林某以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环评报告书(表)807份,均存在签字造假(形式虚假)情况。”(来源于公众号)
2、宣判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
在“山东锦华案”的背景下,“(无资格证的)环评实际编写人”长远来看,应当继续提高环评编制的专业水平,并尽早考取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