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3年06月30日组织建设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东莞市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科艺盛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人员对我公司的东莞市美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30日-2023年08月14日。
意见反馈电话:0769-89777681;反馈邮件地址:847417@qq.com;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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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润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30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