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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1-18 9:19:53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业一定要办理排污许可证,若排污企业没有申请排污许可证及直接排放污染物,轻者罚款,重者坐牢,因此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时排污企业需慎重对待的问题。
让我们了解一下排污许可证办理的办理前提和申请步骤。
1、办理前提:①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做;②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③经过环保部门验收;④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近一年内)。上述4点都完成后就即可到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2、申请程序

申请步骤 主要操作 审核时间 备注
 
1、报监测
上报市环保局排污单位需要监测,环保局会安排人员前往排污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人员为监测站或第三方公司 7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有效期限将满,需要延续的排污单位需要在期满的前3-4个月,向市环保局进行申请换发,逾期不换证的单位,市环保局会注销排污单位的排污证
2、出监测报告 监测人员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对企业的监测结果整理成监测报告 15个工作日
3、排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环评、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上交环保局 7个工作日
 
4、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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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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