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组织建设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东莞市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对我公司的东莞市永祺电热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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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祺电热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