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公司

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5-8 18:18: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19年04月18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公司建设的“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5月08日-06月08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关于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4月18日,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保施工单位(东莞市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见附页。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的介绍,已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检测结果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主要工程及环保设施,审查了相关验收资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企石镇霞朗村(经纬度:北纬23°4'6.92",东经114° 0'3.93"),年生产包装机150台、自动包装线20套、成型器300台、热封器200台、检测称300台(详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次验收范围为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1月签发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F18060347)监测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激光切割、焊接、抛光、喷砂工序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厨房油烟排放口废气中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三、结论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一致,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有关环保措施,主要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建设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经验收组一致讨论同意本项目废气通过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公开。
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东莞成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08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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