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公司

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5-9 11:51: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公司建设的“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5月09日-06月09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 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关于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3月22日,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保施工单位(东莞市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的介绍,已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检测结果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主要工程及环保设施,审查了相关验收资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莫屋村,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作为项目生产、营业场所。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卫浴产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卫浴产品3500个。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F18060340)。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CHJ20181214021)。
监测结果表明:
废气:
1、搅拌、倒模成型、烘烤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设施处理后通过10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切割、雕花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打磨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噪声: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
三、结论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一致,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建设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经验收组一致讨论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我司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期间不生产,故验收监测无夜间噪声检测数据。如以后需夜间生产,必定按相关程序晚上夜间噪声达标验收手续。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的公示公开。
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09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邓工
位置:东莞环评公司>>验收公示>东莞市英菲尼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