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居住用地的功能定位当然是居住,而居住用地也有一类、二类和三类之分。如今环保政策加严,法规越来越完善,是不是意味着在居住用地上的企业无法办理环评呢?
1、居住用地上原则上不发展工业项目,这是符合社会长远规划的,符合社会的长期环境利益。
2、居住用地上的老项目,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才知道能不能办环评。但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理应在2015年之前解决了,因为广东省当时已开绿色通道解决三来一补企业的环评问题了,用排污评估报告代替环评,如今就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法。
3、承诺日后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搬迁、关闭工厂的前提下,居住用地上的建设项目,也有办理环评批文的可能。这几年各地此类“规定”不明朗,但也确实是考虑实际情况的一种英明决策。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