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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自

发布时间:2019-9-16 22:25: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19年09月12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公司的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9月16日-10月17日。

附件:


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关于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12日,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保施工单位(东莞市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本公司自查,认为一期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企业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南向队实施本项目,审批规模为项目主要从事家具(玻璃家具、五金家具)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加工玻璃家具8万件,五金家具2万件。本次验收为扩建项目一期的废气、废水、噪声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3月1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335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噪声、废气、废水,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内容与审批批复意见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东莞市零散废水中心处理。
3、水喷淋用水与玻璃开料、磨边、钻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噪声
车间各主要工艺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项目边界的位置;
2、密闭厂方,采用降噪材料,降低噪声分贝;
3、使用中要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
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废气
1、焊接工序:项目焊接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项目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2、抛光工序(收集部分)设于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3、抛光工序(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木工开料、木工加工、木工钻孔工序(收集部分)设于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5、木工开料、木工加工、木工钻孔工序(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6、打磨工序(收集部分)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7、打磨工序(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8、喷漆、刷漆、烤漆工序(收集部分)设置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9、喷漆、刷漆、烤漆工序(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以上环保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的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合理、有效,建设单位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一致,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建设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经验收组一致讨论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通过验收。(我公司夜间不生产,故没有夜间监测数据,项目若需进行夜间生产, 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的公示公开。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加强固体废物的转移和管理,做好转移台账;
3、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设施运营管理台账,确保污染物的收集及治理效率;如遇废气未能满足相关收集或排放标准要求或扰民现象,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完善整改后方可进行生产;
4、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设和投产。
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16日
东莞市嘉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16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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