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旦,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拟对环境污染举报的人奖励超过1万元。
举报有奖的条件:提供被举报的主体信息、详细地址,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如视频、图片等)、描述出具体的污染环境情形,提供举报者的有效电话。
无法获得奖励的情形: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
保障举报者:环保部门有义务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向外界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相关信息,将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