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年伊始,位于东莞市东城主山的一家化学品加工厂因未办环评投产,收到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新一年里的“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文书,该企业和负责人将面临高额环保处罚。
开展环评是工厂建设投产的最基础的环保动作,而东城主山**环保新材料公司却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置生产设备,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和金属表面前处理剂研发、试验。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做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收集了水电费、投资清单等资料,此后给该企业下单了处罚决定书。
该企业未办环评就设置设备并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需要找工程师协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可来电咨询TEL:158-168-25337。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