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1年11月04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公司的东莞市明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2月03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明芳; 联系电话:0769-89777681;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 《验收报告》(内附验收检测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