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2年02月12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公司的东莞市新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2月12日-2022年03月12日。
意见反馈电话:0769-89777681;反馈邮件地址:1352995940@qq.com;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
东莞市新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12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