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田镇某压铸五金厂在接受环保检查之时,被发现生产时废气处理设备没有开启的情况,而企业人员声称“忘记”开环保设备,此后被环保人员立案处理。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资料无法提供,但项目正在调试公示,视为生产调试阶段。
一句“忘记”开环保设备,也透露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履行环保义务,也将为此付出代价。现场检查时,该加工企业正在生产,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设有熔融、压铸、机加工等工序及压铸机(配套熔炉)、冲床等相关生产设备。熔融、压铸工序有配套废气收集管道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工艺为水喷淋。但现场检查发现,该水喷淋处理装置没有运转、喷淋水泵停用,废气处理设施末端的抽风机没有运转,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正在运行的排气扇和打开的窗户直排至车间外。
环评工程师透露,生产企业在“生产调试”、“正式投产”时,都应当持有排污许可,并确保污染物经治理后再达标排放,并不是调试阶段就不需要治理污染物。该企业生产时“忘记”开环保设备,属于“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依法需要处罚10-100万元。当今环保处罚金额都较高,对于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生产活动,否则将付出较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