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本身的工作,就是结合项目自身的情况评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而生产企业如果“换地方”搬迁了,那么就意味着周边的环境变化了,受体变化了那么影响的程度就相对变化了,理应重新评价影响的程度,这就是“迁建环评”。
因此,可以很明确地说,环评不是绑定“企业名称”的,工厂换地方就要办理迁建环评。当然,也并不完全是“重新办理”,因为原有已经申请到的VOCs指标、NOx指标实际上是可以“带走”的。不过,东莞市各镇街划分了不同的区域,有些地方不能迁入(比如环城路以内、某些镇),有些地方又可以迁入,具体可咨询国弘环保工程师。
企业换地方,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东莞“房东”、“二手房东”是司空见惯的,持有土地所有权的企业还是比较少的。生产场所租赁期到了,就要提前规划“迁建环评”,而不是迁到新地方了再考虑这些问题,否则容易引发新问题。
最后提醒企业,不存在“环评手续能换地方使用”的说法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