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的理解中,清洁服务公司处理“脏水”、“污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对于处理生产性废水,就是另外一说了。毕竟,生产性废水产生单位是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生产废水排放、不排放、转移处理都严格受到监管。
近日生态环境局公示了一份环保处罚,处罚对象是深圳一家清洁服务公司,其先后多次前往东莞市清溪镇一家国有食品厂内收废水,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废水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中。此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废水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要求。具体细节如下:
2022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4日、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10月29日、11月9日和11月1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清洁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处理东莞市清溪食品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池内的废水。2022年10月11日,该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周杰(负责跟车)、司机黄仕华驾驶槽罐运输车(车牌号:粤B****7)至东莞市清溪食品有限公司拉运无害化处理池内的废水后停放在东莞市清溪镇角岭街16号马路旁,擅自将槽罐运输车内废水通过胶管排入该马路旁市政污水管网井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污染治理。。
随后,该清洁服务公司被查处,并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28中关于“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规定,被生态环境局处罚6.5万元。
此案件中,虽然清洁服务公司受到了法律惩罚,但也同样暴露了有些国企人员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合规污染防治途径并不了解。清洁服务公司虽然有“清洁”二字,似乎和“环保”有点关联,但实际上该类型清洁服务企业往往和环保部门的“污染防治”不沾边。东莞国弘环保提醒,废水处理还是要向生态环境部门或环评机构了解合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