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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将收尾

发布时间:2023-3-7 12:44:17
2022年上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部分东莞市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推延了验收工作进程,时至2023上半年各镇分局开始在催促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尽快完成验收工作。
近日,位于樟木头、桥头、横沥、寮步等镇街的多个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在国弘环保的工程师和企业接触过程中,较多企业抱怨经济环境不好,清洁生产改造、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事项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不过绝大部分企业还是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要求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希望早日通过审核和评定的。
附件: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2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动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 号,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东莞市2022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动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 号,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东莞市2022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应按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自行开展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的,应及时报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合同扫描件至对应生态环境分局。本批次名单内企业应于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由我局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如企业在审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根据《验收工作流程》要求,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可登陆“服务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由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资金支付,各评估验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送达相关企业,并对辖区内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持续巩固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作出贡献。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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