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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下的东莞

发布时间:2015-11-27 17:21:33
早在2014年4月28、29日,人大常委会邀请了法工委修法参与者、环保部专家、法学专家、企业和环保组织代表等解读新出台的环保法。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实行这个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为什么要在1月1日实行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之所以新环保法在明年1月1日,而不是颁布之日起就施行,是为了让执法部门、企业、公民能在理念转变、精神和物质上做好准备。
违法者会被行拘,重者会刑拘?
此次环保法规定四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会导致企业法人被行政拘留,但去年,“两高”司法解释也对一些行为定性为可以刑事拘留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前后两个拘留标准之中,都有着同样的一些违法行为,如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污染物,但其并不矛盾。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如果没达这些标准,则为“尚不构成犯罪”,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环保法,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按日计罚?
对于“按日计罚”的处罚额度问题,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水、大气等环保单行法中都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因此,对企业首次违法排污的处罚数额、幅度等按照单行法来确定。
近日在河南省,两家企业被发现违规排污并拒不改正,最终八万元罚款变成了百万元的,让企业真的是后悔莫及啊!在《史上最严环保法》法律规定,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
在这么严厉的法律下,相信很多企业都不会再想有抱有侥幸心理了。而东莞市国弘环保能为各位企业主解决各种环保相关问题。真正做到保驾护航,让各位安枕无忧!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小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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