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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9-28 20:42: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组织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对我公司的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9-28~2024-10-31。

意见反馈电话:0769-81818815;反馈邮件地址:3575500272@qq.com;石排镇生态环境部门电话:0769-86529966。

附件:


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报告 自主环保验收报告
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环保验收意见
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8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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