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四路18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东莞市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08月12日进行了自主验收,现对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内容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项目情况说明:东莞市群晖硅胶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四路18号,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大号硅胶制品、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大号硅胶制品70吨,塑胶玩具300万个。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群众等。
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链接: pan.baidu.com/s/18hZApIIH7u6khzR8SCW2ag 提取码: c2hd
链接: pan.baidu.com/s/1mWOo1GnPyTNeOxvXZj_hig 提取码: ebfs
链接: pan.baidu.com/s/1C7pl0l9qkQEjMiWt_XXicg 提取码: 2mp9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9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向成毅
联系电话:0769-8187034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