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组织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东莞市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对我公司的东莞市鼎航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一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30日~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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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航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30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