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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行业4种情形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发布时间:2026-3-22 0:11:00
近期关于“取消环评”的各种小道消息不断,而“取消环评”未等来,却等来了制药行业环评大利好!有4种情形,在制药行业是“特殊看待”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情形1:原辅材料变化。原辅材料种类、数量发生变化(增加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管控物质类别的除外)。
情形2:产品品种变化。A、实验室研发(涉及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3、P4生物实验室〕除外)、中试研发类项目研发品种发生变化;B、承包方以药品合同研发生产外包(以下简称CDMO)方式生产的项目,产品品种发生变化。CDMO单个产品研发生产不超过10个批次,每个中间体生产时间各不超过3个月;C、其他建设项目产品品种减少。
情形3:生产能力变化。主体生产设备规模不增加,单个产品生产能力变化在以下范围内:A、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按剂型)、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类项目生产能力增加不超过50%;B、位于依法合规设立且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园区内的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发酵类等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类项目生产能力增加不超过30%。
情形4:生产工艺变化。物理分离、精制、干燥、包装等纯物理过程的工艺变化,以及由间歇式生产调整为连续性生产的工艺变化。
以上就是制药行业企业无需重新办环评的四种情形。对于正在建设、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制药企业,发生变动应对照“行业重大变动清单”确认是否可以纳入环保验收范围;对于已完成环评验收的制药企业来说,就要根据最新的环评分类名录进行判断了。最后国弘环保提醒,即使属于不需重办环评的情形,也不代表所有环保后续不需进行,排污许可仍需按实际进行内容调整申报。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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