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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离职变化需重新开评审会吗

发布时间:2026-6-25 16:53:39
企业内部人员流动,是常见的。那么,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的人员离职、变化,是否属于“重大变化”,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近期省厅有关答复中,已明确及时是总指挥更替为其他人员,也不属于重大变化。
由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发布较早,有关条款并未对“重大变化”作出细致的解释,该办法中第十二条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一直是环保同行和企业争论的焦点。企业的认为,一个员工离职,就导致企业整体的环境预案要重新开评审会,实在不合理。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企业提问“企业原有的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总指挥人员A已离职,在新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安排人员B担任总指挥,其职能及下设机构不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作出答复:以上情况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本次环境应急预案修订也无其他重大修订情形、仅个别内容进行调整,备案工作可适当简化,无需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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