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企业应急预案就找国弘环保
发布时间:2016-2-20 16:08:17
企业为什么要做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南技术评估》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东莞市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具有专业预案编写知识和丰富专家评审会经验的公司。另外,本公司已为大朗镇近百家企业编写环境应急预案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会,完成了市环保局备案。值得注意的是,东莞市第一份完成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其编制单位正是国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以上原因,本公司在环境应急预案方面的资质与技术是毋庸置疑的。选择国弘环保,让你安枕无忧。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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