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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是不是取消了?

发布时间:2016-3-7 10:45:50
自从新环保法出台以后,就有人说“环保验收制度取消了”,那么实际上三同时验收制度真的被取消了吗?下面对流传的内容进行剖析。
一、旧环保法对“三同时”的规定
对于“三同时”的规定,旧环保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旧环保法对防治污染的设施明确了要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新环保法对“三同时”的规定
新环保法第四十一条则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新环保法对于“三同时”设施没有明确是否要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然而,这又不意味着企业环评不需要做验收!新环保法没有对“三同时”验收作出专门规定,而是提出了“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要求,以便给今后整合环保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留下余地。 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今后可考虑将“三同时”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对已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三同时”验收可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可以根据环保单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三同时”验收。
综上所述,企业项目完整的环保手续是应该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的,企业主应该咨询东莞市环保局相关科室的意见,而不是道听途说就不再进行环保验收,后期可能产生“未验先投”行政罚款。

来源:网络 作者:徐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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