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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协议(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2-20 11:37:32
关于一般固废转移合同问题,从2022年起委外处置的企业必须上传相关的证明,(合同或协议等)能清晰的看到企业的一般固废去了哪。 根据《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该条款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有关责任进行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可通过核实被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方式,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企业应注意,合同/协议等需要有起止日期体现,或一次性卖完的,申报与协议上的废物类型与数量应一致。
例子1: 某企业与xxx公司签订合同,202x年x月x日-202x年x月x日(这个日期里面应包含2021年12月31日在内),如若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那申报系统上应体现出,有委外处置,也有仓库库存。
例子2:可直接一张协议证明,某企业全年共计多少吨,交于xxx公司。这时候企业的申报数量与废物类型,应与系统上申报的一致。(需要有双方的公章加盖证明)
草拟草拟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协议(合同)之前,企业应该了解对方处置一般固废的方式、去向,对方合法处置才签订。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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