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提出:“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2019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提出“服务国家大战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
2016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45号)提出:“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为方向,加强政府引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促进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6月、11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优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4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20〕29号),明确提出我市“全面铺开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运营推行工作”,并提出“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环保监管……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对未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工业园区或重点排污企业提高随机抽查力度,对已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工业园区或重点排污企业降低随机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