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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2-3-12 0:41:01
1、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
 
①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的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实施要求为“要求”类的条款)执行。
 
②工业堆场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工业堆场无组织排放主要包括物料的储存、装卸、运输、输送等环节,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无组织排放。
 
a、运输物料。
运输散流体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堆场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喷淋冲洗设施。
 
b、物料装卸。
装卸散流体物料应采取管道密闭传输或在密闭建筑物内进行,并做好除尘、抑尘措施。
 
c、物料储存。
散流体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内,并做好除尘、抑尘措施,地面须硬底化;
 
临时露天堆存的散流体物料须采取全覆盖措施,具有化学特性的物料还应采取防雨、防火措施。
 
d、物料转移和输送。
厂内转移和输送散流体物料应采取密闭输送系统或在封闭式建筑物进行转移和输送。
 
在上料点、落料点、接驳点配备相应的除尘设施和喷淋除尘设施。
 
③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a、物料加工。
 
物料加工(包括粉碎、筛分、球磨、混料、均化、搅拌等)应在密闭的空间内作业;
 
铲装作业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
 
均化和混料工艺应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压制成型工艺产生粉尘时要配备除尘设施;
 
在不改变物料特性和不影响生产作业的条件下物料加工实施湿法作业,禁止露天作业。
 
b、窑炉烧制。
窑炉烧制(包括进料、出料、烘干、焙烧等)的进料和出料产生粉尘的要配备除尘设施;
 
物料输送应当全过程封闭,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
 
c、后期加工。
后期加工(包括切割、翻砂、打磨、抛光等工艺)应在密闭的空间或容器内作业(易燃易爆等粉尘按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执行),切割、翻砂、打磨、抛光等产生的粉尘要配备除尘设施,禁止露天作业。
 
④废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对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无组织臭气应进行收集处理(非必须,详见备注),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均应进行加盖密闭(保持微负压)及安装臭气收集管道及臭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设置的排气筒不低于15米。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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