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废水限排企业。
a、安装水量监控:应在企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废水排放(包括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前、处理后)、中水回用等关键环节安装经鉴定合格的流量计,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b、用电监控: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位置安装智能电表监控用电情况,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c、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污泥储存点及转移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
②废水零排放企业。
a、安装水量监控:应在企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废水排放(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前)、中水回用、进入蒸发器等关键环节安装经鉴定合格的流量计,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b、用电监控: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系统、蒸发器等零排放关键设施安装智能电表监控用电情况,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c、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污泥储存点及转移区域安装视频监控,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