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从事钢延压加工行业,现配有一台加热炉(环保手续已完善),计划在厂内新增一台备用加热炉,作为设备维护、检修等意外情况时维持生产的备用炉。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不新增用地。该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如该加热炉仅作为备用炉,不新增用地,不增加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国弘点评】:工厂新增备用生产设备,通常来说是不会增加产能的,因为备用生产设备只是在紧急情况下才会启用,正常生产工况下不使用,只是保障正常生产的手段。不过,以往有些环保执法人员,可能看到增加设备,就认为“规模”变大了,产能就理所当然变大,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懂得要坚持“产能没变大”的事实。另外,以上豁免环评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全部情况下都可以豁免,必须满足“备用、不增加产能、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增加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