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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共性工厂环保准入要求 环评环保审批

发布时间:2024-2-24 22:31:25
近几年东莞市建设共性工厂的数量已经逐步增加,而共性工厂建设及运营要求也注明明确下来。以下是东莞市内选址和建设共性工厂的一些基础性的环保准入要求,各投资者应当做足调研,方可不自乱阵脚:
1.新建共性工厂需具有一定的规模,独立法人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型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加强共性工厂选址论证,项目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新建共性工厂需要按照本规划的空间布局分级,做好统筹布局和建设论证工作,提升共性工厂集聚规模和质量。对于一类区域,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产业发展趋势、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实际需求和市场潜力谋划建设共性工厂,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对于二类区域,新建共性工厂建设单位需要开展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审材料一并提交。对于三类区域,新建共性工厂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支撑产业配套佐证材料,并开展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将有关材料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审材料一并提交。
3.新建共性工厂应符合《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共性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确定的主导行业、服务内容和规模等要求,不得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需退出或不再承接产业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
4.新建共性工厂应充分体现聚集性和专业性,可根据产业发展或环境治理的需求,建设涉及多种模式的共性工厂,科学合理确定共性工厂主导行业,按照优先等级较低的建设模式确定空间布局分级要求。对于服务产业链配套的共性工厂,其主导行业可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固链需求适当扩大行业范围;对于服务污染高效集中治理的共性工厂,可根据行业工艺技术、排放污染物性质,为相似行业提供集中治污服务。
5.依托现有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开展建设的新建共性工厂,其主导行业、服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与居民聚集区域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
以上东莞市共性工厂环评环保审批要求来源于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稿,最终以环境局发布的文件和解读解释为准。东莞国弘环保提醒,共性工厂的投资规模比普通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较大,欲投资建设共性工厂可和有经验的工程师全程指导,以免漏评估、选错址,最终无法审批环保手续导致重大损失。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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