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很多VOCs重点管控工艺无法在工业集聚区外审批环评,已经给不少生产企业造成困扰,而当前解决办法之一则是将VOCs重点管控工艺放到“共性工厂”内进行建设和投产。所谓“共性工厂”,是指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的一种高效、集约的新型生产运营模式。
事实上,根据目前东莞加工市场上出现的共性工厂进行分类,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种,是某个工段直接放到某个“工厂”内进行加工,这个集中的工厂只从事某一种或特定几种工艺的加工,有专门的加工营业执照。第二种,是只提供厂房和治污设施的运营商,有类似污染物的工厂进驻,运营方有独立的执照,而生产工段则仍有原有工厂进行运行和管理。东莞国弘环保陈生表示,“当前属于共性工厂的粗犷发展期,有关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环评审批由市生态环境局主管,审批流程可参考普通项目的审批流程。”
另外,关于环评编制和审批要求。独立法人型和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与共性工厂建设专题规划的相符性,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共性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镇街(园区)参与机制,并在审查过程中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需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定项目准入条件,入驻项目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入驻企业,可依据共性工厂环评文件内容编制不含专项的简化报告表,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共性工厂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2、环评报告及附件等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取得专家评估意见;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环评报告,并转入行政审批流程;4、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进行拟审批或拟不审批的结果公示,并取得环评审查意见或审批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