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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如何进行申请

发布时间:2016-1-28 14:54:29
东莞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完毕后,将会有三个月的试生产运行,来检验是否具有验收的资格。而试生产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在竣工后,需要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运行)申请。
1、整个申请流程
①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主体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或环保设施试运行前,向市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
②在向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并提交完善的资料后,市环保局监督科将审核申请资料,并安排时间对申请项目进行试运行现场检查。
③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检查后,出具书面批复,退还方案等有关资料,由监测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④在设施试运转期间,若发现项目有偷排或其他不正当排放的行为,将此前验收监测采样分析数据作废,建设单位须重新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转,再重新进行验收监测。
2、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表》。
②《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申请试生产(运行)企业环保执行情况自查表》。
③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运行申请和环保竣工验收都是委托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的。国弘环保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帮助建设项目快速通过试生产的申请和试生产完后的竣工验收。如果有疑问也可以前来咨询,咨询电话89777681。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阿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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