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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中的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18-12-12 17:49:32
生活垃圾的处置,在国内也是一个长期的环保问题。造成生活垃圾处理难,不仅因为生活垃圾总量较大,还因为我们没对生活垃圾进行严格的分类,能回收利用的资源无法回收使用,有害垃圾却又因跟其它垃圾混在一起而总量变大,处理成本过高。事实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施行)中已对生活垃圾分类有明确的规定: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因此,国弘环保建议广大市民,尽量在家中、厂内,对垃圾进行分类,倒入相应地垃圾桶中。而对于餐饮行业,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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