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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燃气锅炉尾气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3 17:39:06
随着环保政策加严,燃气锅炉尾气的排放标准也进一步严格,“锅炉尾气氮氧化物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已逐步成为共识。
1、燃气锅炉尾气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以颗粒物表征)。
2、虽然广东已不再要求新的燃气锅炉的SO2排放纳入总量控制,但NOx仍属于总量控制污染物。
3、目前降低燃气锅炉尾气污染物浓度的方法,主要是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尾气末端新增脱硫脱硝装置(比如国弘碱液喷淋塔)。新增脱硝装置如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目前广东是豁免环评手续的。常见的燃气锅炉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4、广东燃气锅炉尾气排放标准当前的法规依据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21〕461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稿,东莞燃气锅炉尾气将执行“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排放标准。其中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大岭山、厚街、寮步、道?、高?、石碣范围内的现有燃气锅炉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燃气锅炉尾气都执行该排放标准。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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