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已经悄悄地走过,中国的环境保护迎来全新的一年。在一年的开始我们不能忘记过去一年惨痛的教训: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陕西延安石油泄漏事故、山东淄博化工厂起火爆炸等等。这些环境问题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时刻提醒我们一句话“前车之鉴,后车之师”。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环境和个人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首先,什么是应急预案?根据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第二条明确指出,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其次,企业为什么要做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南技术评估》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环境应急预案的作用是什么?应急预案作为“一案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科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编制应急预案,一是诊断作用,可以用来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二是导向作用,对预案主体及其他类似对象应急准备具有引导和指向作用;三是沟通作用,企业、政府、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预案编制过程,可以增进互相之间的沟通,使三方利益平衡,发挥共同作用;四是学习作用,预案编制实施的过程,也就是知识积累、认知改进和能力提升的过程。
现在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企业对预案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而且在组织机制、部门职责、应对程序、应对措施等方面存在衔接不畅的现象,易出现群龙无首、各自为政的局面,影响事件的应对效率和效果,在事件发生之初这一影响尤为显著。预案编制缺乏技术指导,对预案的编制前准备、编制程序、预案内容评审、预案效果评估、预案持续改进等环节缺少具体指导要求。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和方法滞后,没有全面、科学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导致预案与实际需求不符,实用性不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尚未全面开展,预案编制单位技术能力参差不齐,这些都使预案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在当今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下,环保无小事,警钟需长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势在必行。只有认真落实好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安全才能有保障,经济才能更高质量地发展。
来源:东莞市国弘环保
作者: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