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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废水超标排放 环保处罚十万元

发布时间:2023-2-14 10:24:37
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各种器具的清洗,难免会有生产性清洗废水产生。东莞市工业废水“零排放”已实行多年,而食品加工企业拥有废水排放的权限。那么食品厂废水超标排放是怎么回事?环保处罚要多少费用?
一般来说,食品厂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是PH、动植物油、SS、NH3-N、TP、CODcr等,采取隔油隔渣和生化系统,通过适当的运营,就可以把污染物浓度控制在《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内(环评批复有具体的排放标准,所在地没有市政污水管网的企业执行标准更严格)。然而很多食品企业的废水处理站管理人员缺乏运营技术,会让处理系统崩溃,尤其是生化段处理器。废水处理站没有运营好,废水就有超标排放的风险。
近期,东莞市东城街道的广东龙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现场监测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根据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TC22102606101H)显示:该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为5.1,废水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10万元罚款( 东环罚字[2023]89号)。企业作为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因为有专人管理废水处理站,或者交给第三方运营,就不管不问,应当和生产管理一并纳入全厂管理,加强问题梳理、及时处置问题,让废水处理站正常运维,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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