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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6-1-22 16:50:00

关于在遇到排污单位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等情况有所改变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环保局注销其排污许可证或与排污许可证相关责令和处罚?下面我们来谈谈这个情况。
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99号)第十一条里作出明确的规定: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或者有情形之一
发生变化的:
(一)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去向等要求;
(二)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
(三)主要生产工艺、设备;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排污单位应当在上述所提到的的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在提出申请时,排污企业应填写《排污许可证更换、申领申请表》,并提交变更所需的资料,那具体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
①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要带同原件核查。
②《排污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申报登记表》。
③《广东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④《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审申请表》。
⑤《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证。
⑥提交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⑧其他相关材料。
环保局在收到排污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会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此排污企业为了避免在遇排污许可证需要变更的情况却没有及时变更而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排污企业应在法定的规定时间内尽备齐所需资料,提出申请。不过针对每个企业所需的申请资料是不一样的,这里可以联系我们东莞国弘环保www.ghenp.com,我们会为您解答环保相关问题。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阿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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