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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排工业废水最高奖8万元

发布时间:2016-3-3 9:29:14

2月29日,国弘环保从东莞市环保部门获悉,从3月起,《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东莞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将有重奖,最高可获得8万元奖金。

举报须提供完整违法排污线索

根据办法,从3月1日起,举报人可向市环保部门举报本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市环保部门目前已设立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举报人可以邮寄信件或亲自到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奖励举报人。

办法同时指出,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企 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排污线索及相关材料。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致使受理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或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且举报人不协 助、不配合,导致查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

处罚生效15个工作日内可领奖金

办法强调,举报奖励将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即依据举报查处后首次处罚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如企业 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按照原罚款额按日连续处罚的,不累计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 准);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

举报案件被查处,企业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该企业再次出现办法所列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在奖励发放方面,办法明确,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罚的,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五大奖励标准

准确指出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万元

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直排工业废水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举报企业废水未经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经环保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且由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不再累计奖励

来源:未知 作者: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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