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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过程的“企业反馈”

发布时间:2020-4-5 20:38:03
(1)企业反馈时间:即日起至4月15日24时截止。
(2)企业反馈要求:查看企业初评得分,对指标评分有异议的,请提出反馈意见;没有异议的不需要反馈!仔细阅读指标评分说明,根据评分说明反馈。指标12、13、18、19及绿牌附加项根据企业上传的辅证材料打分,不传、错传、漏传或上传无效材料的,将导致失分,其他指标可不上传材料。
(3)企业反馈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过程中面向企业的征求意见步骤,反馈只能提交一次,请务必谨慎对待!提出的反馈意见将由初评评分部门进行复核,满足要求的予以加分,不满足要求的不予采纳。不提出反馈意见,或者逾期不反馈的,将视为对初评结果无异议。
(4)企业有情况请联系监测与辐射管理科(市局负责科室)沟通咨询。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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