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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限期整改 年底未完成

发布时间:2015-11-9 0:50:45
环保省控企业是省环保厅直接监管的重点排污企业,此类企业的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均有例行性监督,在申报监测和申请排污许可的过程中均有严格的审核。然而,尽管在如此严格的环保措施下,仍有些重点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口超标排放。那么,省控企业一旦被抽查出超标排放,会有怎样的 后果呢?近期,网媒公开了山西省第三季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共13家,15个排放口超标。
据介绍,这13家企业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8家,10个废气排放口超标;5家污水处理厂5个污水排放口超标。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今年连续三个季度多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第三季度总磷超标11倍,第二季度氨氮超标9.5倍,省环保厅予以挂牌督办;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三个季度超标排放,目前正处于治理设施改造中,已被有关市局处以罚款,其中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被阳泉市环保局实施按日计罚累计130万元;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放;太原市长风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氨氮排放超过3倍以上;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存在连续超标排放现象。
同时,省环保厅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一是要求太原、长治、晋城、大同等市环保局分别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并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二是严厉打击2015年第三季度严重超标和持续超标行为。若2015年年底以前仍未完成整改,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各市环保局应责成违法企业对排污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和按日计罚;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三是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我省按照提高后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污费标准征收排污费。本次所公布第三季度超标企业,不得享受排污费征收标准减半政策,并对超标情况按新规定执行排污费加倍征收。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 作者: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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