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在东莞高?镇有一家热干面加工厂,因使用软管偷排生产废水,未落实环评批复的“不外排”要求,被查处将面临10-100万元处罚。
据了解,该企业已经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设有和面、熟化、压面/切条、蒸面、造型、烘干、包装、设备清洗等加工流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该废水在环评批复中要求“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但该企业实际却没有按照已批复的要求落实措施,是违反了有关法规。东莞环保执法六科和高?分局人员,对该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联合查处。
该热干面生产企业偷排废水确实是不合法规的,应当接受处罚,然而,食品加工废水处理后回用生产,这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讲也是“难”,毕竟这是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出自“食品加工环评零排”。
东莞国弘环保表示,东莞确实有一段时间提出“工业废水零排放”的要求,然而后来对于食品加工行业,提出了不执行“零排”准入条件。所以,该企业正确的做法是,近期开展一次改建或扩建环评,将“零排”环评要求变更成“预处理后排放”,这才符合实际。